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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稻香村”之争:苏稻将对北稻商标全面提无效申请

  • 时间:2016年04月22日 17:14
  • 来源: 澎湃新闻网  
  • 月饼、糕点翘楚品牌“稻香村”南北商标纷争正继续发酵。

    4月20日,作为对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(下简称北稻)召开媒体沟通会、向法院提起诉讼作出的“反击”,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(下称苏稻)也召开媒体说明会,公司代理律师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铭君在说明会上宣称,将对北稻的商标全面提出无效申请。

    对于苏稻的这一“反击”,21日,北稻负责媒体对接的杨姓专员向澎湃新闻表示:“我们还在准备,回应会在下周一出来。”截至发稿时,其未对具体采访问题予以回应。

    “北京稻香村”字样商标该不该注册通过

    号称“糕点泰斗”的苏稻称,自己始创于1773年清朝乾隆三十八年,为稻香村字号的创立者,是国家首批认定的“中华老字号”及“中国驰名商标”。

    苏稻在商品分类第30类3006群组饼干、糕点类,持有第184905号和第352997号两件“稻香村DXC”字样商标,分别于1982年和1988年就已经申请注册成功。

    1996年,北稻也递交注册申请,在第30类的粽子、元宵、馅饼等中注册了“稻香村”商标。

    北稻、苏稻两家曾多次合作,北稻先后两次取得了苏稻给予其在糕点类上使用“稻香村”商标的许可和授权,该授权在国家商标局备案可查。


    2008年,北稻在被许可期间申请注册了“北京稻香村”商标。

    “‘北京稻香村’为何能通过注册?”苏稻副总经理杨国印称对此事非常不理解。

    北稻在苏稻已持有“稻香村DXC”商标之后,在同类商品群组或近似群组注册“北京稻香村”字样的商标,且附加了地域名称“北京”二字,有专家认为违反《商标法》的有关规定,本不应该注册通过。

  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、博士生导师彭学龙告诉澎湃新闻,“1982年苏稻在3006群组注册以后,拥有商标权,按照《商标法》的法律规定和法理,苏稻有权禁止他人在和3006群组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‘稻香村’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标。”

    他进一步解释说,在中国现有的商标体制下,一个“稻香村”存在,另外一个企业在同类商品上加“北京”“上海”等地域字样后再注册商标的话违反《商标法》。“北京是地名,《商标法》规定,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可以用。类似商品上注册‘稻香村’,加上一个不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来注册商标的话不可以,曾经有过许可关系的被许可人更不可以,北稻曾经跟苏稻有过合作关系,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和避让义务。”

    苏稻:将对北稻商标全面提出无效申请

    据《北京日报》等多家媒体2010年报道,因商标不在企业手中,造成北京市场经常出现不同产地的“稻香村”月饼,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当时称,工商部门经过与商标局协商,建议北稻冠以地域前置的“北京稻香村”商标,当时“北京稻香村”商标已进入审核程序。

    彼时,北京市工商局表示,“北京稻香村”商标如果获批,其名称、字形等都将受到法律保护,“企业也会获得强大动力。”

    2016年4月20日,苏稻代理律师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铭君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,北稻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了“北京稻香村”的注册,有地方保护的嫌疑,北稻利用其所持有的“稻香村”的商标,反过来对苏稻进行攻击更是无法理解。

    罗铭君表示,苏稻就北稻的“稻香村”相关商标提起过行政异议,也提起过行政无效,目前相关程序还在进行中。“这个程序没有时间限制,快的话一年多,慢的话两三年。”

    罗铭君认为,商标纷争根本在于注册商标权,如果注册商标没有了,所有的案件也都不存在了。他表示,将代表苏稻对北稻商标全面提出无效申请。

    为求证“稻香村”字样商标在注册中存在的问题,4月14日、21日,澎湃新闻多次致电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,但工商总局告知的商标局办公电话一直无人接听。

    学者:“苏稻北稻纷争”涉及老字号,不能割裂历史

    3月21日,因北京一名消费者“错买”苏州稻香村糕点,北稻召开媒体沟通会,称已向法院起诉控告苏稻商标侵权,要求苏稻“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针对北京稻香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”。

    4月11日,北稻向澎湃新闻表示,此次提起诉讼的缘由是苏稻“广泛使用与北京稻香村商标高度近似的扇形‘稻香村’、无边框‘稻香村’标识及‘稻香村’牌匾,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北京稻香村产品时‘错买’事件频发”。

    实际上,自2015年9月开始,北稻就苏稻商标侵权行为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。此次北稻连续四次提起诉讼,向苏稻共索赔近4000万,并要求苏稻在所有门店牌匾上加标“苏州”字样以与北稻区别。

    北稻常务副总经理池向东认为,苏稻的行为“想利用消费者对北京稻香村品牌的忠诚,竭力造成与北京稻香村商号和商标近似、相似,并以此扩大自己产品销售的意图是十分明显的”。

  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张今告诉澎湃新闻,“苏稻北稻纷争”涉及老字号的问题,因此不能割裂历史:苏稻是“稻香村”老字号的创始人和传承者,享有“稻香村”字号权、现今的企业名称权、稻香村及图的注册商标专用权。“在苏州,观前街稻香村这家旗舰店里手写体的店牌已经悬挂百年以上。”

    张今认为,苏稻取得注册商标在先,北稻取得注册商标在后,且苏稻曾授权北稻在糕点类商标上使用“稻香村”注册商标,说明北稻认可苏稻在先取得的商标权,因此,北稻作为后商标所有人,有义务在使用“稻香村”商标时,对苏稻的在先权利合理避让,而不是反过来限制苏稻对注册商标的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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